平原大学2006年毕业证样本

一、事件背景:学费拖欠与毕业证扣押的矛盾
2006年,平原大学(后并入新乡学院)的一起毕业证纠纷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。事件的起因是一名2004届毕业生牟高锋因未交齐学费,毕业时被学校扣押了毕业证。牟高锋来自湖北省利川市的一个贫困农民家庭,2001年考入平原大学计算机应用与维护专业。由于家庭经济困难,他三年仅交了1000元学费,毕业时仍欠学校9800元。
2004年6月,牟高锋办理毕业离校手续时,学校以他未交齐学费为由扣押了毕业证。牟高锋认为,学校此举严重影响了他的就业和深造机会。他多次与学校协商,请求先发放毕业证,其余欠款签订合同分期付清,但学校坚持要求他一次性结清学费后才能发放毕业证。
二、事件发展:诉讼之路的曲折与艰辛
(一)首次诉讼:与母校的对簿公堂
2005年7月,牟高锋将平原大学起诉至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,请求法院判令学校发放扣押的毕业证。庭审中,平原大学辩称,颁发毕业证的前提是“考试成绩及格,德育体育及格”。而牟高锋在2004年6月《高等数学》补考时考了43分,不及格,按照规定,他只能取得结业证。
法院审理认为,牟高锋一门课程补考不及格,不符合颁发毕业证书的条件,遂做出一审判决,驳回牟高锋的诉讼请求。牟高锋随后提起上诉,不久撤诉。他表示,学校多次与他协商,劝他撤诉,并承诺撤诉后会把毕业证给他。然而,学校并未兑现诺言。
(二)二次诉讼:再次起诉母校
2006年3月,牟高锋再次向红旗区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发放毕业证。同年6月,红旗区法院以“撤诉后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复起诉”为由,裁定驳回牟高锋的起诉。牟高锋再次上诉到新乡市中级法院,又遭败诉。
(三)转向教育厅:试图曲线求胜
在屡诉屡败的情形下,牟高锋决定改变诉讼“矛头”,于2006年9月下旬将河南省教育厅告上法庭。他起诉的缘由是,平原大学在2005年6月向省教育厅请示,以牟高锋高等数学考试不及格为由,申请宣布其毕业证无效,并责令收回毕业证,办理结业证书。牟高锋认为,省教育厅在审批过程中,并没有尽到审查义务,就在网上更改了自己的学历信息,由“毕业”改为“结业”,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(四)一审胜诉:曙光初现
2006年11月10日,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省教育厅明知平原大学因为毕业证发放已经引发诉讼,却根据其申请,不对原告的学习成绩进行全面核实,也未对毕业证书作出任何处理决定的情况下,就批准更改学历信息,其行政行为证据不足且程序违法,遂判决撤销省教育厅审批牟高锋为结业的行政行为。
(五)终审败诉:希望破灭
省教育厅不服一审判决,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2007年4月10日,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终审裁定,撤销金水区法院的判决,驳回牟高锋的起诉。法院审理认为,牟高锋提交的平原大学的请示上虽有省教育厅的批注,但并未加盖公章,且批注内容也未显示审批牟高锋为结业,不能证明省教育厅作出了被诉具体行为,牟高锋的起诉不符合条件,应予驳回。
三、事件余波:持续维权与最终结果
(一)继续诉讼:不放弃的坚持
尽管在起诉省教育厅的案件中败诉,但牟高锋并未放弃维权。2007年5月,他在新乡市红旗区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撤销原平原大学2005年7月给其办理的结业证。后此案被新乡市中级法院指定由凤泉区法院管辖。
2007年8月17日,新乡市凤泉区法院审理后撤销了“结业证”,判令原平原大学重新为牟高锋办理学历证书。然而,原平原大学没有上诉,但也不履行重新为牟高锋办理学历证书的义务。牟高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,新乡学院(平原大学并入)于2007年12月又以高等数学不及格为由给牟高锋办理“结业证书”,只是把上次明显的漏洞做了修正。
(二)十上公堂:维权的艰辛历程
为了要回毕业证,牟高锋先后打了多场官司,十上公堂。他的坚持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,也引发了人们对高校管理、学生权益保护等问题的思考。
(三)最终结果:维权的无奈与反思
尽管牟高锋付出了巨大的努力,但他的维权之路并未取得圆满的结果。这起事件反映出高校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,如学费收取与毕业证发放的关系、学生权益保护机制等。同时,也凸显了法律在解决此类纠纷时的局限性。
四、事件影响:社会关注与制度反思
(一)社会关注:舆论的广泛讨论
这起毕业证纠纷事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,舆论普遍对学生牟高锋的遭遇表示同情,对学校的做法提出质疑。人们认为,学校以学费未交齐为由扣押毕业证的做法不合理,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。同时,也对高校的管理体制、学生权益保护机制等提出了反思。
(二)制度反思:高校管理的规范化
这起事件促使高校对自身的管理制度进行反思。高校在收取学费和发放毕业证的过程中,应遵循法律法规,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。同时,应建立健全学生权益保护机制,及时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,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。
(三)法律完善:学生权益的保障
这起事件也凸显了法律在保障学生权益方面的不足。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,明确高校在学费收取、毕业证发放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,规范高校的管理行为。同时,应加强对高校管理行为的监督,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。
五、类似案例:其他高校的毕业证纠纷
(一)案例一:因成绩不合格引发的纠纷
某高校一名学生因多门课程不及格,未能达到毕业要求,学校决定为其发放结业证书。该学生认为学校处理不公,将其起诉至法院。法院审理认为,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和毕业要求,决定发放结业证书,符合相关规定,驳回了学生的诉讼请求。
(二)案例二:因欠费引发的纠纷
另一所高校一名学生因欠交学费,毕业时被学校扣押了毕业证。该学生将学校起诉至法院,要求发放毕业证。法院审理认为,学生有义务按时交纳学费,学校在学生未交齐学费的情况下扣押毕业证,是为了督促学生履行义务,不违反法律规定,驳回了学生的诉讼请求。
六、启示与建议: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
(一)对高校的启示
规范管理:高校应建立健全学费收取和毕业证发放的管理制度,明确操作流程和标准,确保管理行为的规范化和透明化。
加强沟通:高校应加强与学生的沟通和交流,及时了解学生的需求和困难,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。在处理学费收取和毕业证发放等问题时,应充分听取学生的意见,做到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。
完善权益保护机制:高校应建立健全学生权益保护机制,设立专门的投诉渠道和处理机构,及时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,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。
(二)对学生的建议
增强法律意识:学生应增强法律意识,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,在遇到问题时,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按时履行义务:学生应按时交纳学费,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,完成学业要求,确保自己能够顺利毕业。
积极沟通协商:学生在遇到学费交纳、毕业证发放等问题时,应积极与学校沟通协商,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,避免矛盾激化。
(三)对社会的建议
加强监督:社会应加强对高校管理行为的监督,建立健全监督机制,确保高校的管理行为合法、合规。
完善法律法规:政府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,明确高校在学费收取、毕业证发放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,为学生权益保护提供法律保障。
营造良好氛围:社会应营造尊重知识、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,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,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。